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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8篇

时间:2022-10-22 16:45:22 来源:捷优文库网

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8篇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0.02随着中央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迅速推进,为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8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8篇

篇一: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20.02随着中央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迅速推进,为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部也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将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整合组建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对此,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厘清职责,防止因改革出现行业监管“空档期”。日照市作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之一,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改革的进展和效果的提升。一、农业综合执法现状1.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情况。2015 年 6 月,经市编委批复成立日照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将农业、畜牧、农机等部门执法队伍整合。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农机监理执法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等。2.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情况。2016 年 10 月,省政府批复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批复市级及区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在农业领域(含畜牧兽医、农机),由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行政许可事项划归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业监管、检测检验等仍由行业部门承担。3.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情况。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全市所有乡镇均由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乡镇派驻了执法中队,每个乡镇都相应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中队实行联合办公。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副主任两名,其中 1 名副主任由执法中队长兼任,另配备 1 名副科级的副主任。乡镇(街道)建立了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部分乡镇还设立了综合执法服务大厅,承担执法业务受理、举报受理、案件调解听证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二、存在的问题1.执法体制不顺。市级为农业农村局下设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级农业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均划归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于市级与县级管理体制不对口、上下级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沟通、不认可、不接受业务指导。也未设立专门的农业执法队伍或相关科室从事农业执法工作,与市级农业执法机构存在业务不衔接、转办案件不接收、专项执法检查不参与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开展。2.监管与执法职责划分不清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行使农业监管工作中的行政处罚环节,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不同,可采取的手段有行政许可、政策扶持、市场调控等措施,远不止于行政处罚。从目前改革情况来看,不同地方、甚至不同领导对监管、执法、处罚职能划分界定各不相同,认为“监管仅限于处罚” “处罚就是监管的全部”的认识。普遍认为成立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后,本部门就没有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杨百峰农机监理25DOI:10.15976/j.cnki.37-1123/s.2020.02.013

 2020.02执法权了,把各自行业的日常监管也全交由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包办代替所有的行业监管事务,造成相互配合不主动,存在推诿扯皮现象。3.大综合的农业执法案件较低。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汇集原十几个部门执法力量于一体的大综合执法体制,侧重市区内的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等“形象” “面子”执法工作,农业执法重点在基层、在乡村,且又缺乏农业方面的专业执法人员,造成农业监管削弱,农业处罚案件较低。截至 2017 年 6 月底,全市行政处罚案件 141 起,其中城市管理领域案件 82起,占 58%,文化领域案件 54 起,占 38%,其他案件仅 5 起,占 4.4%,农业领域执法被边缘化、分散化且呈现难以归口管理的态势。4.农机监管处罚宽松软。农机处罚的主要依据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但《条例》的处罚条文过于宽松,执法程序过于复杂。对于有农机违法行为的,先责令限期整改或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整改或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使用的,才行使处罚权。农业机械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田间地头,本身就难以监管。尤其在农忙季节,农业机械抢收抢种,不能查扣或处罚,一般以农机安全宣传为主;农闲时,农机具入库,机手外出打工,又难以查找核实是否整改;跨区作业机械,流动性大,异地监管,难度更大,给农机安全监管带来诸多困难。三、对策及建议建议国家、省级进一步搞好顶层设计,对市级及以下在机构设置、机构名称、职能职责、执法装备、执法人员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执法体系。1.规范设置执法机构。在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专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农业行政执法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业行政执法中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大综合执法不可能做到人人多面手,更何况要求专业性非常强的农业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2.理顺执法职责及监管部门职能。理顺层级执法职责和监管部门职能,明确相互之间的行为边界和具体职责分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者派出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着力解决层级间执法职责不清、部门间职责交叉等问题。建立监管部门与农业执法机构相互配合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之间协调运行机制,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不能简单的认为是“物理叠加”,而应该是复合的“化学反应”,达到“1+1>2”的效果。3.提升执法装备水平。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执法领域的办公经费、执法装备、速测仪器等资金投入力度,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办公场所及装备条件,增强农业执法手段。切实解决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人员培训、听证和行政复议等所需经费,保证农业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4.创新工作模式,优化基层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执法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 +”大数据,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农业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建立起区域之间违法案件沟通和联络协调机制,即一个地方发生案件,案发地的行业监管部门、涉案主体所在地和案件涉及地执法机构等同时响应,打破辖区限制,共享执法数据、互补证据链条的联动机制,实现执法由“点”向“面”的转变,做到既能查违法案件,又能查违法主体;既有行政处罚,又可在行政许可、政府扶持等领域进行相应惩罚。形成日常检查、线索甄别、立案调查、证据固定、案件查处、案件追溯、结果公开等环节信息“一张网”,形成齐抓共管、同时推进的全国“一盘棋”,提高案件查处力度。5.修改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一是修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条文,破解农机违法处罚条款宽、松、软的局面,可降低处罚数额,对于农机违法行为可当场处罚的,当场收缴罚款,不因处罚几百农机监理26

 2020.02山东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现状与建议马根众元的罚款,人为地往返多次,提高案件办结效率,解决“有条文不能处罚”的怪现象。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细化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防止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机构改革后,执法人员变动较大。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定期举办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做到“会办案” “敢办案”,逐步达到“办好案” “办铁案”的水平。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二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活动。加大法律专业人员配置比例,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全面推进机构改革并非一路坦途,难免会遇到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权衡利弊得失,把深化机构改革的任务落实好、推进好,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运转正常。实现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便捷、行为规范公正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作者单位:日照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小麦是山东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涉及区域广,是粮食安全供给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机械化生产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持续关注,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促进发展。据初步统计,近 10 年,山东投入农机购置补贴 150 亿元左右,主要用于引领发展大型拖拉机、新型耕整地机械、小麦联合收获机械、高效植保机械、高效灌溉机械,在补齐小麦生产机械化的短板、提升机械化作业质量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小麦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械化现状(一)农机装备保有量多在小麦机械化生产中,动力机械、土壤耕整、播种机械、收获机械、秸秆还田机械保有量最多,小麦百亩占有拖拉机和动力数量居全国前列,满足了小麦主要环节机械化生产需要。截至 2019 年年底山东拥有拖拉机 247.33 万台、4294.12 万 kW,小麦百亩占有拖拉机 4.06 台、70.53kW;大型(58.8kW 以上)拖拉机 16.31 万台、耕整地机械(深耕犁、旋耕机、深松机)148 万台、小麦播种机约 33.5 万台、小麦联合收获机 18.85 万辆、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机 13.95 万台、机动植保机械 48.84 万台(其中自走式 6.65 万台)、农用航空器 4604 架。(二)机械化水平高从目前生产情况看,山东小麦耕种收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节水灌溉、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环节正在由半机械化向机械化生产转变;粮食干燥机械化的推广应用。从生产全程看,小麦机械化水平领先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等其他作物机械化水平。据统计,2018 年全省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99.44%,其中土壤机耕水平达到 99.56%、小麦机播 99.25 %、小麦机收 99.48%,玉米秸秆还田86%。(三)机械化生产技术普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小麦生产机械化技术已广泛应用,农民群众已普遍接受机械化生产技术。小麦生产过程中,土壤深松深耕、小麦宽幅播种、联合调查研究27

篇二: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16.064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要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切实找准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和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改革方向,突出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制定改革举措、攻克改革难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一、针对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底数不清的问题,要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准库,锁定好改革对象由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对复杂,法律法规层级跨度大,特别是在部门主导立法的情况下,不同部门法之间交叉、冲突多。当前,无论是行政处罚等权力,还是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底数不清、改革对象游移不定是共性问题。以江苏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在省市县3 个层级、40 多个领域,由 2800 多支队伍在行使。仅以江苏省交通领域执法队伍为例,交通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建议○袁庆锋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共 280 项(省级行使 35项、属地行使 245 项),行政强制共 13 项(省级行使 12 项、属地 1 项),涉及到 3 部法律、7 部国务院行政法规、6 部地方性法规和 27 部规章。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执法队伍 513 支,其中省级 3 支,市平均有 7 支,县(市、区)平均有 4支。因此,深入了解摸清执法权力的静态现状和执法队伍的动态运行,彻底弄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是筹划和推进改革的前提关键。建议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清权确权。可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级保留行使的执法权力有三类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使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事项。其他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建议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提高管理效率、便于各方监督的原则,全部作为属地管理权力事项交由市县行使。二是建基准库。制定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统一省市县三级执法权力的名称、编码和法定依据。建立全省各层级综合执法DOI:10.13636/j.cnki.jgyxz.2016.06.016

 2016.0641执法权力事项基准库,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省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载入数据库,彻底改变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础数据不完整、管理标准不一致的现状,并力争实现模块化组合、动态化管理、形象化展示等功能。三是数据分析。要对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的数量、变化趋势、数据间内在联系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政府执法事项和队伍的基本特点和分布规律,特别是设立执法队伍行使处罚权的情况和具备一定集中条件和可能的具体行政执法权,为研究调整执法队伍整合归并提供了大数据支持。二、针对执法多头多层和推诿扯皮的问题,要循序渐进、分类整合,稳妥推进执法队伍整合归并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是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相伴相生的。横向上一个领域有一个主管部门,一提到加强执法首先是要建机构、拉队伍、加编制,立一部法律、设一支队伍、建一套系统的情况比较突出 ;纵向上行政体制上下高度对应、从中央到地方部门层层对接,执法管辖主要按照涉案款项、企业规模等数值进行划分,容易出现“有利益的执法抢着干、没好处的执法都推诿”等现象。以江苏省为例,从各层级看,省级有 36 支执法队伍,市平均有 35 支,县(市)平均有 30 支,区平均有 19 支。从部门看,一个部门存在多支执法队伍、相互之间难以整合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执法队伍林立导致了层级之间执法权责交叉,执法领域和执法职责的划分越来越细,同一违法行为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较为普遍。为此,建议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采取先清后改、分步整合、稳妥推进的方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先要区分适宜机关直接执法的事项和适宜设立队伍执法的事项,前者直接改由主管机关直接执法,撤消执法队伍建制。对于适宜队伍执法的事项,再分三类推进执法队伍整合。首先是部门内部综合。建议首先选择农业、交通、环境资源、城建城管、文化旅游等执法队伍较多的领域,开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在这些领域,横向整合执法队伍,将一个部门设有的业务相近的多支执法队伍归并为一支,整合部门执法资源,综合设置队伍。纵向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级,调整优化省市县执法职责配置,原则上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省级一般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厘清市区执法职责,市或区选择一级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职责,乡镇(街道)一般侧重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执法协助等职责。其次是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实现部门内部分散执法到综合执法转变的同时,有条件的领域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具体综合哪些部门的哪些执法权方面也坚持实事求是,尽量选择执法频次多、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度高、执法专业程度相对较低的马路街面执法事项予以综合。通过 2-3 年,分门别类地对建制区域内的执法队伍进行“合并同类项”综合,最终在 1 个城市或县域内围绕市场监管、农林水利、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执法量大、执法即时性要求高的领域,因地制宜地设立 5—7 支队伍执法,其他领域一律不再设立队伍。最后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对于发展程度较高、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大力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以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为例,该镇借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质监、社会保障、文化、公共卫生等 23 个领域518 项行政处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执法。苏州工业园区和部分开发区也在探索设立了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市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归并了执法队伍。三、针对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责模糊、边界不清,要再造流程、共享信息、加强衔接,共同履行好政府管理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是按照决综合执法

 2016.0642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把原由一个政府部门对一个领域行使的全部管理职责,相对分开为审批、监管和执法,这同时对厘清审批、监管、执法三者职责界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容易模糊监管、执法的边界,出现三大问题 :一是将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是将监管最有力的手段——行政处罚权从原有管理结构中予以剥离并重新组合,一些部门会有意无意地混淆了这一本质问题,在转移行政处罚权时随之转移监管职责,把部分或者全部行政管理嫁接到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的部门甚至认为执法权转移后,原部门已缺乏有力抓手,也不必再履行监管职能。二是以综合执法“包打天下”。一些部门和基层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和边界认识比较模糊,认为行政执法工作是最末端、最有效的,通过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弱化了事前事中管理的作用,没有从矛盾的形成期或者初期采取引导和管控手段,而是期望通过执法手段最终解决。三是审批—监管—执法衔接不畅。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开配置后,各自为政、各干各的,三方面的信息不共享、不联通,形成“信息孤岛”,缺乏部门联动。为此,建议应在探索建立“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下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同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集中审批改革,联动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形成配套呼应,集成放大改革效应。在具体操作上应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努力避免综合执法机构成为职责单纯叠加的“物理整合”,力争做到行政权力结构优化重组的“化学融合”。首先,权力结构和机构职能再造。围绕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再造现有行政权力结构,重塑政府组织机构形态,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强制及相应的执法检查职责相对分开,把分散的执法权从原有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划归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履行,原有机构把更多的精力、人员和资源投入到管政策管规划管标准等事务。积极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原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不能因行政执法权划转而不落实主体责任,应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次,管理信息公示共享。透明开放、数据共享是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协调联动和监督制约的基础和前提。利用电子政务网上平台,建立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通道和共享平台,两者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再是信息孤岛。综合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管理合力。再次,审批与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双向推送机制通道,实现审批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审批监管信息实时交互、无缝对接,每条审批或执法信息的推送都要做到“往来有痕迹、责任可追溯”。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通过信息库及时告知执法监管机构,以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执法监管机构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情况,通过信息库及时反馈审批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执法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依据监管和服务责任清单追责制度。四、针对传统执法方式粗放低效的问题,要创新执法机制,实现精准执法、社会共治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有 2 大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行政执法单纯依靠人力投入为主,地毯式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执法做法屡见不鲜 ;二是执法人员的监管领域、对象相对固定,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执法

 2016.0643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全国现在每天新增市场主体超过 1 万家,而且活跃度明显增加,企业新业态和经营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依靠传统执法方式显然难以为继,更不可能管出秩序管出活力,迫切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不能再“单打一”、要多打“组合拳”。为此,建议围绕构建以信息公示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执法体系,抓紧推动建立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分类监管等执法机制。一是双向随机、抽查执法。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滚动抽取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江苏各地开发应用了市场监管执法双随机抽取系统,实现被检企业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并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设置抽查比例,实现监管的公正公平。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 349 户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情况为例,合计发现问题 78 户,占比 22%,而该局此前完成的 4 次公示信息常规检查中,总共才发现问题 41 户。双随机抽查如同悬在市场主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既可保证抽查覆盖面,又能防止执法扰民,还通过加强结果应用,形成有效震慑,能有效根治“任性执法、人情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重奖举报、社会共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据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为传统也最为有效的监管手段之一。与执法部门主动发现违法行为相比,社会举报成本低、成效好。建议将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执法机制作为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效补充,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坚持有举报必查、有投诉必查,对查实的举报者予以重奖,让失信主体、违法企业沉没在人民群众监管的汪洋大海之中,提高执法的成本效益,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政府执法机构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分类监管、信用惩戒。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信息,对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风险加以评估,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发现和应对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的风险,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有限的执法资源,优先配置到对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协同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还可以探索根据执法事项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的做法。如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影响...

篇三: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科学论坛专题策划2021·11 行政科学论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后一环、关键一招。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将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一、改革的具体实践(一)

 以赋权增能为基准点,构建科学清晰的职责体系差别化赋权,激发发展活力。编办、司法两部门依据省赋权目录,通过“基层点单、部门论证”的方式,充分评估“风险值”和“含金量”,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实行差别化下放,各市(区)政府平均梳理下放105项行政处罚类事项至乡镇(街道),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规划建设、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10多个领域,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长期困扰基层执法的难题。市、县两级编办建立健全权力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跟踪权力下放后乡镇(街道)用权情况,明确做到:对基层不适应、运转不通畅等类事项,加强培训指导或适时上收;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加大放权力度。强化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赋权精准、运行有序。清单化管理,明晰执法边界。统筹考虑综合执法的连续性、高效性和便民性,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等,进一步明晰县乡权限关系,厘清执法边界,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实现权责更清晰、制度更完善、风险更可控。市级层面出台《泰州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明确市(区)部门确需委托或交办的行政事务,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下放,并明确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下放的执法事项清单的基本信息、办理依据、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内容,以及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各市(区)逐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

 以资源下沉为着力点,构建专业规范的队伍体系聚焦统筹资源,强化执法力量整合。改革中,将原分散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分局的执法力量和资源进行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何 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和思考要要 要 以江苏省泰州市 88 个乡镇渊街道冤为例13

 行政科学论坛 2021·11专题策划行政科学论坛按照“一员多岗、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执法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建立健全既职责明晰又相互协作配合的执法责任体系。盘活县、乡两级现有编制资源存量,实行减上补下,市(区)从上往下跨层级统筹调剂共200多个行政、事业编制,切实解决基层执法编制资源不足难题,市(区)部门2000多名派驻机构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同步制定职务职级晋升和待遇政策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激发下沉人员服务一线的工作动力。将全市6852个综合网格的2万名专兼职网格员纳入日常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聚焦属地管理,强化执法统一调度。落实执法监管属地责任,泰州市市级层面出台《关于规范乡镇(街道)派驻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执法由镇综合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突出“以下评上”,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协调联动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人员人事任免调配的建议权、对综合性工作的指挥调度权、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权,高新区(高港区)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考核权在原有60%的基础上提升为100%,完全由镇(街道)考核,强化基层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话语权;同时,以“镇(街)呼、市(区)应”的办结度、满意度为重点,采取“一事一评”方式,对市(区)职能部门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聚焦实战实训,强化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泰州市把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的决胜一招,持续做深做细做实。推动市(区)部门派驻机构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选用有担当、想干事、能干事和干成事的干部充实基层力量,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干部从一线选拔”的鲜明导向。市、县两级多维度开展专题培训共40余场,邀请高校院所的教授学者、改革一线的骨干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丰富知识结构、开阔工作视野。市级组建基层“三整合”改革业务宣讲团,为乡镇(街道)全体人员进行联合授课,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同时采取“上挂下派”“跟着老师学、老师去教学”的形式,强化“干中学”与“学中干”。今年6月份,兴化市海南镇依法查处一起经营假农药案件,邀请兴化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员全程辅导,从调查取证到立案处罚,在实战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被市评为基层优秀执法案例。(三)

 以优化协同为突破点,构建高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完善运行考核机制,突出奖罚分明。按照分区域执法和分领域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执法局下设2~3个执法大队,实行关口前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构建起“局管全面、队管片区、员管网格”的三级监管分工机制。乡镇(街道)制定以案件办结率为基础、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积分量化考核细则,将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专业水平提升等内容纳入综合考核范畴,定期对执法队员岗位职责履行和实际表现情况开展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评优、提拔的重要依据,激励执法人员“比学赶超”。泰兴市广陵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月评季考。编外人员连续6个月考核排名靠前的,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后备人选;排名最后的,挂起待岗,待考试通过后再上岗。自执法局成立以来,该镇已劝退2名编外人员,提拔1名至村任党组织书记。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突出联防联控。在内部联动上,泰州市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乡镇(街道)其他职能机构职能互补、无缝对接。在横向联动上,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等派驻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 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纵向联动上,由市(区)建立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制度,强化综合执法局与市(区)执法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海陵区不断强化 “党建引领,街呼区应”品牌14

 行政科学论坛专题策划2021·11 行政科学论坛优势,制定出台“街呼区应”事项清单,形成协调指挥顺畅、管理高效的执法体系,解决执法过程中的职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突出智慧执法。全市88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一体化综合指挥中心,充分归集辖区内的12345政务热线、网格管理、雪亮工程、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等各类信息数据和视频资源,为综合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和精准的案件线索,强化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等功能,建立巡查、监管、执法三方联动、协同配合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实现事件处置迅速、执法精准高效。靖江市西来镇整合“西来”“江安”“珊瑚”三镇信息化资源,推动党建互促、政策互商、身份互审、要素互通、安全互控的“三地五联”特色做法的实施,实现综合指挥、跨界联动,在防疫防控、跨区域执法等重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改革存在的问题(一)

 执法与监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一是职责界定不明。《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泰州市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4号)明确,乡镇(街道)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对于处罚权划出后,原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权是否也随之转移,原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旧承担监管职责,并没有进行表述。由于传统的行政监管更多地以“以罚代管”“以批代管”的形式呈现,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处罚权划转后,如何行使行业监管职责存在认识误区,有“为他人作嫁衣裳”的思想,从而影响了监管积极性,而乡镇(街道)担心“越俎代庖”,束手束脚,难有作为,或是“大手大脚”“大包大揽”。对于执法和监管的职责区分,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存在争议和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协作配合不畅。乡镇(街道)与市(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如“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跨层级执法协同机制,明确了吹哨的清单,建立了吹哨的机制,但实际运行中,若吹的是与市(区)政府关心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相关的,部门响应度、参与度会高一些,若吹的仅属其他一般性工作,由于缺乏高位协调,不能形成监督、考核、评估等闭环工作流程,且吹哨成本较高,乡镇(街道)一般吹不动,也不愿吹哨。(二)

 综合执法指挥平台还需进一步优化一是指挥调度体系不健全。基层“三整合”改革中,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指挥中心,市、市(区)指挥中心没有一体规划、统一建设,没能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指挥调度体系。一方面,单从乡镇(街道)层面来协调打通市、县甚至省、国家层面的数据壁垒和接入相关业务系统难度是很大,系统没有数据支撑,处于单兵作战状态;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涉及跨层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指挥调度往上没有部门来协同、调度,只能是自娱自乐。二是信息归集有障碍。乡镇(街道)综合指挥平台没能完全实现与上级指挥平台和部门专网端口的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无法实时共享,各行政执法部门都有独立开发应用的信息系统,涉及国家、省、市不同层面,不同执法机构的执法信息和违法记录信息无法实现互通互享,个人违法信息记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融合,一体化平台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监测预警、防范风险等功能无法体现。三是基层观念守旧。基层工作人员习惯于用传统的工作模式开展工作,行政执法以人力投入为主,多采用地毯式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执法巡查方式,对大数据、互联网平台等新技术认识不够、应用不足,且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年龄偏大,不熟悉、不适应智能设备操作,也影响了平台发挥应有作用。(三)

 执法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执法力量偏少,倒金字塔型的力量配备让基层执法力量显得尤为薄弱,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共585名,15

 行政科学论坛 2021·11专题策划行政科学论坛占乡镇(街道)编制总量的8.2%,1637名编外辅助执法人员占执法局总人数的73.6%,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事业人员偏少,执法人员最多的为戴南镇24名,最少的镇仅有1人,无法满足日常执法需要。二是执法素质偏低。基层执法人员大都不具备执法所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缺乏发现违法行为和认定违法行为的能力,下放的行政处罚权未能有效承接,全市法学相关专业人员60人,本科及以上人员277人,截至目前乡镇(街道)(不含4个经济发达镇)

 办理简易处罚案件196件、一般程序处罚案件87件,还有不少乡镇(街道)未办理过行政处罚案件。三是执法力量地区差异大。兴化市26个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达252人,占了全市总人数的43%,但法学相关专业的仅11人(本科3人),本科以上仅54人,40周岁以下的仅79人,执法人员较多,执法队伍学历层次却偏低、老龄化严重;姜堰区执法人员最少,13个乡镇(街道)仅有58名执法人员,但其法学相关专业的达10人,本科以上人员44人,40周岁以下的38人,队伍相对素质高、年轻化。四是执法装备短缺。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共有执法汽车61辆,根本不能满足日常巡查和执法需求,只能租赁社会车辆或购买电动车作为日常执法用车,不符合执法的硬性要求,也容易发生事故。此外,江苏省财政厅、司法厅等部门发文,统一了乡镇(街道)在编执法人员服装,但大量的编外辅助人员没有纳入省文件规定,乡镇(街道)没有服装费用支出依据,不能为编外人员配置服装。三、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一个层级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已基本到位,“一个区域一支执法队伍”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为当下改革的重点。立足问题导向,为巩固既有改革成效,适应更高要求,我们结合具体工作提出思考建议。(一)

 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是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提高认识,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始终,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提升基层群众幸福感的必要手段,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改革、带头指挥意识,提升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向基层一线综合执法领域倾斜。二是围绕改革目标,锚定重点发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关键点在基层,落脚点在乡镇(街道),必须把好钢用在刀刃处,牢牢抓住赋权增能、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形成有针对性的工作创新举措,尽快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有力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三是强调集成集约,形成改革合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只有与基层“三整合”改革、乡村振兴、农村现代化建设等任务共同谋划、整体推进,才能形成合力。上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县、乡两级要加强综合执法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定期会商机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职...

篇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执法改革下基层执法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xx 年以来,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至市场监管领域,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 xx 年底组建以来,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仍然相距甚远,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监管执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冀图通过对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为推动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作有效借鉴。

 一、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体制现状

 (一)综合执法改革现状

 根据丹政办发〔xx〕x 号《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了原镇江市 xx 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以及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文件要求整合后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保健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改革后,新组建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并的行政职能按业务关联度、执法专业程度及执法简易程度等进行了不同程度地整合,发挥了综合执法的效益。

 目前,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的是两级执法模式,一是局级层面建立以稽查大队办案、业务科室协办、分局配合执法机制,二是分局层面建立基层分局办案、业务科室协办、稽查大队指导执法机制。实际运行中,稽查大队更多承办的是政府及上级部门督办或跨分局辖区案件,案情复杂、案值较大及传销、违法直销、反不正当竞争等疑难、重大、新型案件;基层分局负责辖区内上级转办、交办、监督检查、抽检检验、投诉举报、移送等来源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两

 条线”执法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将精干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分局,解决了基层分局执法力量分散、人员不够、协调不足的问题。

 然而,机构的合并、执法力量的下沉,并不必然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正如巡视组提出的“‘三合一’市场监管改革‘合’而未‘融’”的局面未能有效破解”,目前市局内部机构的设置基本仍是按照三部门进行划分,各自承接原先工作,“各管一摊”的局面在机关科室、甚至基层分局还是较为明显的,综合执法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科学合理的职能融合才是破解综合执法效益的主旨所在。

 (二)人员构成现状

 就全局层面而言,人员构成上,人员素质与现行执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人员 x 人,其年龄结构为:

 从上图可以看出,人员构成中 49 岁至 58 岁的人员有 x人,占 32%;39 岁至 48 岁的人员有 x 人,占 31%;29 岁至38 岁的人员 x 人,占 24%;19 岁至 28 岁 x 人,占 8%。

 58 岁以上的均为退二线人员,基本不参与日常工作; 49 岁至 58 岁的基本也不参与一线工作,主要承担日常

 辅助工作; 39 岁至 48 岁的为目前市局主要构成力量,但占比仅为31%; 90 后为市局新生力量,但占比也比较少,仅为 8%。

 从合并后梳理的权力清单来看,目前仅梳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权力清单就有近 x 余项,加之已经并入的食盐执法职权,以及即将并入的知识产权、物价等权力清单,实际需要履行的权力清单可想而知,而上述职权涉及千余部法律、法规、规章,而就目前的人员构成来看,要短时间内掌握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并熟练有效开展工作,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工作承载现状 xx 市辖区目前各类市场主体合计 x 户(数据统计截止xx 年 8 月 1 日),其中企业 26340 户,个体工商户 63544 户。各分局辖区经济户口分布如下图:

 各办案机构人员分布如下图:

 实际上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数仅为 x 人,完全处于执法一线的人员仅 x 余人,由此,实际平均每人负责监管的经济户口 x 户。加之新型违法行为层出不

 穷,各种专项检查应接不暇,投诉举报只增不减,承载的工作量大,基层监管、执法压力大,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

 (四)行政执法现状

 xx 年至 xx 年上半年度,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虽然不能从案件数量来衡量执法效能,但是伴随着执法办案力度的减弱,给市场秩序带来的隐性影响已经显现出来,最直观的就是投诉举报量的持续增加,其中虽然不乏职业打假人的逐利性投诉、举报,但投诉、举报总体态势并不看好。

 从这些数量不多的案件来看,案件质量也大不如前。突出表现在程序意识不强、取证不规范不全面、案件定性不准确、说理不充分、处罚不适当等,这些给案件核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工作量几何倍增加,极大增加了行政复议与诉讼的风险。从合并以来逐年增加的行政复议与诉讼量可见执法规范性的欠缺。

 现实情况在于,基层分局的行政执法职能被弱化甚至挤占,执法权威丧失。执法人员主动发案的能力进一步减弱,目前承办的案件主要为抽检类、举报类案件,案件类型趋于单一;基层分局案件核审人员、案件审理小组等形同虚设,

 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案件质量整体较之前下滑严重;特别是在取消罚没预算后,各办案机构没有罚没预算的硬性考核指标,主动发案的积极性不高,加之监管任务重,拖沓成风,抽检、举报等案件的办理效率也不高。

 二、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机构改革以来,虽然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本级政府属地管理,但在业务上仍需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导致一个部门对应上级多个部门,基层除了完成自身工作任务外,还需应对上级部门从条线管理的角度下达的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等,往往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加之,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往往还承担了地方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如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 年度全程参与了 xx 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机关科室、城区分局的主要骨干力量投入了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大量力量的派出,稀释了原本就不充足的行政执法力量,极易造成重点监管领域的工作缺失。

 (二)坚持依法行政是市场监督管理的生命线,长期以来,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都形成了自身的工作流程,制定了各自的程序规定,在各自领域的程序规范、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都有截然不同的执法程序和标准。虽然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已有几年时间,国家层面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也已经挂牌组建,省级层面的合并工作也已启动,但时至今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仍未作修改,基层监管执法工作仍然要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适用不同的程序规定,这给基层监管执法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如上文分析,机构改革以来,在年龄结构上,人员老化,中坚力量不堪重负,新生力量青黄不接;知识结构上,现有执法人员知识固化,接受新知识能力较差,自我学习的意识不强,对新知识新业务接受能力不足,部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不强、责任心欠缺,学习主动性不足等制约了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推进。

 (四)受客观消极因素的制约,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自身执法能力的限制,对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解决消费纠纷、消除社会冲突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规范性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和制度性的行政执法方式欠缺,运动式执法现象普遍存在,长效性的执法措施贯彻不力,执法慵懒,缺乏激励机制,指令性执法现象较为频繁。

 (五)执法的随意性较强,选择性执法现象在基层普遍存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违法行为选择性地行使处罚权,包括对单一违法行为选择性地适用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对多个违法行为选择个别或者部分进行处罚等;二是对处罚种类或者幅度的随意选择。突出表现在对财产类的处罚

 过滥,以罚代管现象比较严重;罚款幅度也往往偏离自由裁量的相关规定,且缺乏裁量的理由,自由裁量的规定形同虚设;三是以调代罚的形象目前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对违法行为主动促成违法行为人与投诉举报人达成和解,并以违法行为人名义要求投诉举报人撤回投诉举报,并以此作为不予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四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随意性,突出表现为不能及时结案,拖沓成风。

 (六)执法手段软弱,无法满足职责需要。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大多不力,强制措施限制较多,“对人身无能为力,对经济不痛不痒”是目前执法现状较好的写照。就目前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来看,违法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渐趋频繁,对此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在对较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而相关部门又不能给予有效配合的情况下,对违法当事人缺乏应有的震慑力。

 (七)体制机制的制约造成行政执法风险突显。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但是法律法规滞后、执法手段有限,人力资源不足,与此同时,国家对行政过错的追究力度又不断加大,行政风险逐渐增加。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涉及诸多重、热点行业,岗位风险突出,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三、破解行政执法困境,提升执法质效

 。

 (一)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应将综合执法改革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整合执法资源,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分局的关系。将行政处罚职能从监督管理职能中进行有效剥离,强化前期管理、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切实理顺行政许可、监管与执法的关系,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综合执法变成“兜底执法”。

 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要着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二)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执法面临的新领域不断扩展,新情况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特别是机构改革以来,在承接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能的基础上,又融合了食盐、烟草、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这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

 的要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根本,而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又是构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长效机制,是提升行政执法标准、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支撑之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的根本保证。目前市场监管处在改革的当口,“合而未融”的局面没有有效破解,而要实现队伍的融合,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素质的提高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必须依据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队伍的素质现状,把学习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律应用能力、案件办理能力、突发情况处置能力等作为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通过业务培训、个人自学、课题研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

 (三)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内部工作制度

 首先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综合执法中遵循职权法定、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严格的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其次要强化案件核审制度,建立与综合执法相匹配的案件核审制度。案件核审在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案件核审是推行办案、审案、定案相分离的重要制度,是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规范的有效措施。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应切实充

 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将行政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再次,应强化内部工作流程的规范,切实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杜绝执法随意性,着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效果,建立起执法队伍的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把执法规范化作为提高执法权威的基础和主要环节。

篇五: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20xx 年 x 月,xx 市 xx 区由原工商、质监组建 xx 市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原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的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能,原来两局分别承担的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行近 x 年来,区市场监管局基本形成了一套覆盖市场准入以及生产、流通、消费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高效监管体系,彰显了中央机构改革的英明决策和科学方向,为地方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改革做法和成效 新的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从管理体制到人员组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简政放权力度加大、监管职责改革调整,人员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愈加突出,这使区局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着队伍思想不稳定、内部管理不协调、工作责任不清晰等诸多棘手问题。对此,该局不等不靠,围绕“融合队伍凝共识、优化机制提效能、围绕中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推进作风转变,加强队伍内部融合。率先从

 领导班子做起,打破原有管理权限,实施了新的局领导交叉分工机制,牢固树立“一家人、一盘棋”思想,把干部职工紧紧团结凝聚在局党委周围。在理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上主要是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推进“两融合一下沉”举措,即打破原工商质监职位界限,实行人员交流任职。在 20xx 年 x月底,曾组织 xx 名中层实职岗位和 xx 名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双向选择工作,将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互相学等方式加强工商质监业务融合,将新并入的原质监职能向基层所下沉等多种队伍管理举措,使全局上下切实拧成了“一股绳”,使队伍融合和管理尽快走上了正轨,为队伍合并后全局上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坚持优化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瞄准队伍管理难点和防止推诿扯皮问题,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和内部工作机制完善。

 一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围绕确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先后出台了岗位职责管理规定、新考勤规定、谈话警示制度、首问责任制、工作督办暂行规定等 xx 项规章制度,大力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专项整治,先后梳理出 xx 类、xx 项廉政风险点,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打牢了队伍作风基础。

 二是持之以恒抓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经过认真讨论和调研,该局从最重要、最繁重和最容易出现推诿扯皮庸懒散漫问题的规范治理入手,例如,投诉举报工

 作,一方面,受区位特点影响,各类消费投诉居高不下,20xx年底达到 xx 余件,比成立之前增加近 xx%,是全市工商系统和全区部门处理投诉第一大户,最多时占到全市系统的二分之一;另一方面,受理渠道繁杂,既有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又有 12315 工商热线、12365 质监热线与大量来信来函投诉和信访,后来又新增加了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录入、xx 省 12315 系统、全国 12315 系统,上级要求的回复时限不断缩短,造成基层难以应对;再者,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并存件、诉转案办理职责不清晰,造成推诿扯皮内耗不断和积压案件增多。为了缓解上述矛盾,主动将 12345政务热线、工商 12315 热线、质监 12365 热线三线并网,明确由消费者投诉中心牵头负责,在充分调研、多次研究的基础上,20xx 年出台了《政务热线转办件工作流程》和《政务热线转办件处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又在20xx 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明确了转办件接收、分转、回退、受理和办理各环节工作责任,有效避免了投诉举报转办件责任不清、推诿扯皮问题,提高了办理效率和质量,使消费投诉举报转办件从大量积压转向了工作常态。

 三是持之以恒抓改革创新。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上级放权不增编,导致基层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一度出现了企业排长队的现象,20xx 年,该局采取局所一体化改革,将登记权限下放到基层所,但治标不治本,又引起新的排长

 队问题。20xx 年,围绕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入手,实施企业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带动全市工商登记时间平均减少 x 天,综合审批时限缩短 xx%以上,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为了解决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职责交叉问题,力求从源头上寻求突破,20xx年出台了《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20xx 年底,根据全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部署,按照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加强执法监管的改革思想,率先组建了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局所有执法办案权向大队归集,建立了未结案件、更名和撤销单位职责承接等 x 项机制,之前局内部存在的多头难管、推诿扯皮、监管盲点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坚持围绕中心促发展,努力做到有为有位。20xx年以来,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从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开始,不断把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有效破解了开办企业准入难、门槛高、环节多、效率低、期限长等突出问题,与 20xx 年 x 月份商事制度改革前 xx 家市场主体相比,全区市场主体增至 xx 家,增长 x 倍,其中企业增长了 x 倍,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释放了经济发展内在潜力,为全区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重心由传统的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

 管转变。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方式,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20xx 年共抽查各类主体 xx 户,结果公示率达 100%。完成国内有效商标注册 x 万件,指导 x 家企业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建立 xx 首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xx 家、“xx 名牌”“xx 服务名牌”企业 xx 家,为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贡献了部门力量和智慧。在迎中央环保督察和创城攻坚战中,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 xx 个转办单、xx 个转办件、xx 家企业的现场核查整治任务。在创城工作中,牵头狠抓全区 xx 处农贸市场创城工作,做到了精准对标、全面达标,xx社区 x 处农贸市场荣获全市“精品示范农贸市场”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评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总的来讲,机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物理合并,而是完全打破原有部门格局,重新进行职能、机构、资源的优化组合,并以此为基础着力推进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推动审批提速增效、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整体形成事关事中事后全闭环综合监管的工作成效,为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服务地方科学发展,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为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高品质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地支撑和保障。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观念不统一。由于市场监管部门运行时间不

 长,工商、质监原有的文化观念、价值体系、道德规范等已形成了传统习惯,各自独有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文化相互之间尚未兼容,导致了部分干部思想上“貌合神离”,以“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为核心的统一市场监管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够强。

 (二)上下体制不统一。目前的“上不合下合”特殊体制,导致实行机构合并的区市场监管局在业务上要接受 x 个上级局的监督和指导,上级部门往往同时布置多项任务和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之间时有交叉重叠,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政出多头、上下不贯通、事务庞杂的现象,基层单位疲于应对,导致在工作执行、业务衔接、职能融合等方面不顺畅,影响了政令畅通和基层执行力。

 (三)执法程序不一致。目前,原工商、质监部门以各自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办案系统没有统一标准,造成了执法尺度不统一,未能有效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并且,部分执法程序不完善(如企业登记中撤销登记程序,截至目前为止工商总局还未出台相应撤销登记的程序及文书),导致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只能凭经验、借鉴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自己修订创新相关文书来使用,导致各局之间程序千差万别,文书种类多种多样,规范性欠缺。

 (四)信息化系统不统一。机构实现合并,但相关部门内部职能如登记注册、案件查办、信用监管、公文处理等业

 务软件互融性不强,案件信息、质量信息未能实现全面共享。合并后的市场监管局,工商办公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均在内网运行,与质监等部门系统软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在省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中,由于相关企业登记平台在市局,不能与政务大厅实现互联互通,导致部门企业登记一直没有被纳入全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单独游离在外。

 (五)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后,监管执法任务增多,办案领域拓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废改立,导致其执法主体地位尚未法定化,职责边界模糊,基层工作人员在主体身份、执法程序等方面于法无据,在颁发执照、监管执法等具体工作中处于被动,存在较大职业风险。

 (六)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监管执法力量与人员编制明显不匹配。市场监管局成立之前,由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职责的划转,近三分之一在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的公务员划转到食药监局,导致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后续虽然和区质监局合并,但由于特种设备、标准计量专业性强,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出现了结构性短缺,造成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近几年消费投诉爆发性增长,牵扯基层人员大量精力。同时由于改革坚持重心下移,明确监管责任,大量工作从省

 市局下放至区县局,但人员却未作调整,因此基层工作人员在大量业务面前只能疲于应付,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七)职责权限不明晰。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成立的目的就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它应当发展成为一个集中查处违反工商、质监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行为的专职办案机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综合执法大队既承接了执法办案职能,又承担了专项检查、相关投诉处置等业务,大量的其他工作占用了执法办案人员的时间与精力,致使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时常处于被动。

 (八)省市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管辖权限无原则下放。随着传统媒体的不断创新升级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区局在广告日常监管上面临诸多困境,加上违法广告案件违法主体多、案源多、案情复杂,与有限的监管执法资源产生了很大矛盾,而省市级工商局按属地管辖原则将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职责下放到区局,造成权责不对等、编制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机构改革应加强顶层设计。建议中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近两年来基层机构改革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形势、任务和实情的基层机构改革意见,明确综合执法改革方

 向,切实解决上下体制不一致的问题。目前这种以区县为单位自行探索的模式,既不符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大方向、大原则,也给基层和上级单位工作造成困难,而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越久,将来纠正的成本将会越大。

 (二)抓紧提出修法建议。尽快梳理基层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找出急需调整的部分,及时提出修法建议,使基层部门在监管执法、服务发展中有法可依,提高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及时修订相关程序规定,统 一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目前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相应的程序规定及法律文书。特别是在上层结构要把两局、甚至三局的执法程序进行整合,执法文书进行整合,该新出台的出台、该重新修订的重新修订、该整合的进行整合,使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文书,保持执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四)按照实际情况配备执法力量。执法力量的配备应当与实际情形适应,不应简单地一刀切。一个区的经济总量、主体户数、发案率等因素各不相同,因此要依据实际情况与之匹配相应的执法力量,使之能够从容应对而不是匆忙应付,所以在执法力量配备上应考虑各区的实际情况,绝不是简单地强调人员匹配数量的一致性。

 (五)实施有限的放管服。要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

 综合调研、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制定相关层级管理制度措施,实施有限的放管服,既保证执法目的的实现,又保证基层实际承受能力,实现双提升、双促进。如在省市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日常监管工作中,法律法规虽未有明确权限划分,但上级部门不考虑基层承受力、工作能力水平和管理对象层级是否对等、是否有利于发挥综合监管效能等因素,而对监管责任一味强调属地管理,下放权限,下放责任,导致基层监管面临权责不对等、编制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基层苦不堪言,无力应对,直接导致执法成效比下放前明显后退,造成了工作被动和投诉上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既包括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包括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有机统一体。为此,建议提请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对上述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监管权限予以适当划分,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监管,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在案件查处中应实行级别管辖,以确...

篇六: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题策划 关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 熊 。

 永城 市编 办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 改 革的重要 内容 ,也是建设法治政府 的主要 内容 之一 。河南省永城市作为全省行政综合执法体制 改 革试点县 (市 )之一 ,经河南省编 办批复 同意 , 选 定城乡规划建设 和城市 管理 、文化 广 电旅 游 、 商 务 三个领 域 ,进行 综合 行 政执 法体 制 改革试 点 。试点工作开展 以来 ,永城市在改革实践 中取 得 了一定 的成效 ,但也发现 了一些问题 ,并 由此 引发了一些思考 。

 一、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对 一些部 门既得利 益的再调整 ,涉及面广 、政策性 强 、难度较大 。永城市委 、市政府对试点工作高 度重视 ,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首先,成立 了以常务 副市长为组长 ,分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设 、文化广 电旅游 、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副市长为 副组长 ,各相关部 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永 城市 综合 行政 执法 体制 改革 试 点工 作领 导小 组 ;设立试点T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从 市政府 法制办 、市编办等单位抽调有关同志具体负责试 点 日常工作 。先后四次召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设 、文化广 电旅游 、商务 、水利 、环保 、食品药 品监管 、工商 、交通 、公安 等部门负责人 和业务 骨干参加 的座谈会 ,就综合 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 中 涉及 的机构整合 、职责调整 、人员编制 、经费保 障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就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广泛征求意见 ,集思广益 ,确保试点方案的合理 性、可行性 ,为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奠定了基础 。

 二、加大力度 ,整合职能 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_[作 中 ,永城 市紧紧抓住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或相近的执法职 能 、整合职责相 近的机构这个重点 ,以减少执法 部门 ,改变多头执法 、多层执法 、重复执法为落 脚点 ,加 大力 度 ,对城 乡规划建设 和城 市管理 、 文化广 电旅游 、商务三个领域 的执法职能进行整 合 。一是全 面整合城 乡规划建 设和城市管理部 门 的执法职能。为适应城 乡规划建设特别是城市建 设 发展的需要 ,从2010年开始 ,永城市就在城 乡 规划建设 管理执法方 面进行 了有益探索 。在整合 市城乡规划监察 大队 、市城 乡建设监察大 队 、市 城市管理监察 大队的基础上 ,组建 了永城 市城 乡 规 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此后 ,为进一步巩 固完善城 乡规划建 设 和城 市管理综 合执法 lI

 作 ,

 将 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 队 、市户外广 告 管理办公 室 、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市新型 墙体材料改革办公 室 、市 园林绿化管理局等单位 的市政公用 、市容环卫 、园林绿化 、城市广告 、 给排水等执法 职能 ,以及城市规划 区内在环境保 护 、工商行政管理 、公安 交通管理 、水利 管 、 国土资源管理 、弱 电管理等方 面法律法规规定 的 执法职能进行整合 ,组建市城 乡规划建 设和城市 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市编委会研究制定 _ r

  专题策划 《永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 革方案》,按照 “结合实 际 ,先易后 难 ,逐 步深 化推进”的原则 ,先期全面整合了住房和城乡规 划建设部 门的所有执法职能共26项 ,现 已基本到 位 。二是 完善 整合 文化 广 电旅 游部 门 的执法 职 能 。在原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 队执法职能的基 础上 ,整合 全市文化 、文物 、广播 电视 、新 闻出 版 、旅游 等方 面法律法规规定 的查处等 16项行政 执法职能。如查处演 出和娱乐 、网吧及互联 网上 网服务 、电子游戏 、美术 品销售 、文物经营等活 动 中的违法行 为 ;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 电视 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 电 视节 目和走 私盗版影片放 映行为 ;查处 图书 、报 纸 、期刊 、音像制 品 、电子 出版 、网络 出版 、计 算机软件 等方面的违法违规 出版活动和印刷 、复 印 、出版物发行 中的违法经 营活动 ;查处盗版侵 权行 为。设立永城市文化广 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 机构 ,推动了文化广 电旅游领域 的综合执法工作 的开展 ,提 高了执法水平 。三是大力整合商务综 合监管执法职能。按照 “批、管分离”的原则对 商务局现有内贸流通科室进行职责整合,实施行 政审批 管理 与市场监管职责分离 ,行政管理科室 不再 承担市场监管执法职责 ,市场监管科室不再 行使行政管理职责 ,建立监管执法、行政管理部 门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信息互通 、协调配合 的商务监管 执法工作运行机制 。整合行政执法职 责,将分散在商务部门内设科室 、执法机构的行 政处罚 、行政强制 、监督检查等商务行政执法职 责进行整合 ,统一交 由商务稽查一支执法 队伍承 担 。

 三、加强力量 ,充实一线 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 作 中,永城 市注重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坚持重心下沉 , 将执法力量 向基层一线倾斜 。如在城乡规划建设 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中,除为市城 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机构设立6个内设机构外 ,

 还在 城 区设立 了沱 南 、城关 、城 北 、城 西 、城 南 、城 东 、城 中等7个 执法 中 队 ,在乡镇 分 片 、 区设立 了东部 、西部 、南部 、北部4个 乡镇 执法 中队 ,将 90%的执法力量下沉 ,推进 了执法人员 从机关向一线倾斜 、从城区向周边倾斜 、从城市 向乡镇倾斜 ,解 决 了基层执 法力量薄 弱等问题 。

 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狠抓 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落实监管执法人员 “逢进必 考 ” “实名制 管理 ”,严格行政 执法人员持证 上 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 度,撤并人事科 、财务科,整合优化行业管理科 室人员配置 ,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 ,将人员 向 监管执法一 线倾斜 。

 四、加强培训 ,提高素质 为打造 能打善 战的执法 队伍 ,试 点中坚持把 加强人员培训作为重要一环 ,各执法机构都对进 入执 法 岗位 的人员进 行 了准 军事化 培训 。培 训 中,坚持以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工作体系运 行规则、执法领域职责权项 、执法人员行为规 范、规范性执法工作文书运用、案例分析等为重 点 内容 ,根 据各类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的不 同特点 和需要制定 培训计划 ,切实加强相关 工作人员业 务技能 、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解决执法人员行业 知识 贫乏 、执法业务生疏 、办案技能技 巧欠缺等 问题。在此基础上 ,按照 “掌握法律 知识 、增强 法制观念 、提高执法能力 、促进行 风转变”的思 路 ,坚持 “三 统一”与 “三结合 ”。

 “三统一 ”, 即统 一组 织人 员分 别参 加市 政府 法制 办 、司法 局 、市委党校举 办 的培训班 ; “三结合 ”,即在 培训 内容上做到公共法律和专业法规 相结合 ,在 培训形式上做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在培训方法 上采取走 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

 五、正视困难,直面问题 永城市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 进行 了有益的探索 ,但在推进过程中仍 面临一些 2018.05溺豳 豳圈 9

 l鏊专题策划 餐 困难和 问题 。一 是执 法 机构 的编 制标 准不 好把 握 。对不 同领域 的综合执法机构 ,如何核定 其编 制 ,全省没有统一的标准 ,核定 时不易掌握 。二 是编制调整难度较大 。

 目前 ,市直行政编制 、事 业编制总量不足 ,实行综合行政 执法以后 ,整合 编制难度大 。i是执法人员整体 素质较低 。在现 有人员 中,复员退 伍军人 、文化程度较低 的人员 占的比例较大 ,执法队伍的整体 能力素质和业务 水平亟待提高 。四是超编人员分 流难 。由于历史 原因 ,实行综 合执法后 ,如何安置超编人员是一 大难题 。

 六、引发思考 ,提出建议 在推进综合- 1亍政执法体制改革 中 ,通过对存 在 问题的思考 ,特提 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加强对 改革试点工作 的指 导。河南省千H关部r J要多深 入 到改革试点 县 (市 ),对本 领域的综合行政 执法 体制改革试点 【 作进行现场专题指导 ,帮助解决 改革 中出现 的新情况 、新 问题 。二是要从 卜而 ¨卜一

 推进 综合 行 政执 法体 制改 革 。特别 是涉 及跨 行 业 、跨部 门的综合 执法 ,涉及 J:级 主管部 ¨和一 同的法律法规 ,仅靠下级推进 ,难度很大 ..一是 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编制进行规范 。要尽 呵能为 基层增加行政编制 ,实行行政执法机构统 一使用 行政编 制 ;也 可以采取 实行执法 人 员专项 编制 , 全省 统 一 ,专 门核定执 法专 项 编制用 于执法 人 员。四是河南省编办要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执法 机构核 编标 准 ,进一 步加强对 县 (市)行政执 法 体制改革的指导 ,统筹推进改革 J-作 。

 责任编辑 罗 文 (上 接 第7页) 立 网上举报系统 ,充分调动网络监督和新 闻媒体 监督的积极性。

 (四)推进行政 民主化 建设。将部分 公益性 行政事务让渡给社会 自治组织处理 ,增 强社 会 自 治力量 。

 “小政府 、大社会”的行政民主化趋 势 符合时代 的要求 ,具有积极的意义 ,有 助于形成 社会 自治力 量 ,促进 柔性 执法 以及 公 民 自觉 守 法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一些领域行政权力 和行政执法力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在这些领域 迫切需要一批社会 自治组织进 行 自我管理 。社会 自治 组织 对 于所 在 区域 出现 的社会 问题 更加 敏 感 ,能够及 时发 现问题并 以相对柔性 的方式处理 和解决问题 ,化解社会矛盾 。因此通过在城 乡设 立 一些非政府组 织 ,将部分公 益性行政权力转移 给社区等地域性 或者 功能性社会 自治组织 ,培育 其 自我管理能力 ,有利 于社会管理 的多元化与合 理 化。

 (五 )提 高综 合行政 执法部 门协 调能力 。综 合行政执法 的重点是解决多头执法 、重复执法 以 及执法扰 民等 问题 ,同时 ,将原本分散于各个行 10 鬟 2018·05 政机关 的行政执法丰义从原行政机火的管理 职能中 分 离出来 ,由其 中的 一个部门或苕一个新成 的 部 门来集 中行使 ,这就要求综合行政执法 部fj

 有较 高的协调能力 ,防范 脲 执法部 ¨彤 成新 的职权交叉 。为此 ,要积极构筑信息交流平 台将 执 法信 息 录入信 息 系统 ,提 高行 为人 的违 法成 本 ;加大部门之间联合的力度 ,通过部¨之间的 相互合作和齐抓共管 ,最大限度地发挥审批和执 法 的作用 ,形成 一个有效的管理 系统 。

 (六 )建立合理 的绩效评价机 制。合理 的绩 效评 价机 制有 助 于促进 综 合行政 执 法 的 良性 发 展 ,因此要建 立规范合 理科学有效 的考评体 系 , 推动具有综合行政执法权 的行政执法部 门权责--一 致 。同时还应完善群众评 议机制 ,通过, t- 会各界 对此项工作 的参 与和评议 ,达到改进综合行政执 法机关的工作作 风 ,提 高行政效率 ,增强群众满 意度和改革获得感 的 目的。

 (作者单位:河南省长垣县编 办) 责任编辑 罗 文

篇七: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对综合执法接受度不够高 由于网络的便捷性,许多执法的不法行为被大肆传播,致使城管的口碑和公众形象恶化,普通民众对城管从心理上就存在抵制,近几年来,执法部门虽然做了很多努力来帮助扭转群众心中的形象,但显然收效甚微。

 (二)执法方式不够人性化 现阶段,“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还未真正转变,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生硬,只看结果,不讲求方式方法,忽略了执法对象的感受,令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不积极不配合,严重制约了执法质量。

 (三)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仍需提升 部分执法人员在集中培训时态度散漫,导致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不清楚,业务不熟练,执法无程序或擅自简化程序,这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以及不流畅的执法工作,损伤了执法人员在群众心中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

 二、综合执法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开展进学校、进单位、进工地、进商户、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社会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参与城

 市管理,树立城管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同时,对执法正面形象多宣传,多报道,扭转群众对综合执法队伍的偏见。

 (二)以人为本,转变执法理念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谨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教育劝解为主,多倾听、多探讨、多理解,坚决杜绝与违法行为“硬碰硬”,努力得到群众的支持,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三)开展多样培训方式 多种方式提升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在日常每周执法培训的基础上,定期进行实景模拟,训练队员的应变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每月举行一次执法考试,对成绩突出的队员进行奖励,提升队员的积极性,营造你追我赶的氛围,旨在共同进步。

篇八: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本文以 XX 市为例,分析了当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体现为:依据的法律法规空白、职权整合缺乏科学性、与原主管部门沟通衔接难等问题。提出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策略及路径: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機制;整合执法权限,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边界;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专段论述了推进综合执法的基本思路,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 年 4 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X 个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

 革试点,这意味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成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XX 年 3 月,XX 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和博兴县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大胆理顺管理体制,充实下沉执法力量,取得了积极成效。XX 年 6 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批复 4 县 2 区和 3 个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这标志着 XX 市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本课题组在对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改革将要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改革顺利推进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综合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问题。随着综合行政执法在 XX 市全面实施,在推进中必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

 1 1 、依据的法律法规空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要于法有据,坚持立法先行,这不仅预示着改革要法治化,而且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授权自然是其必然前提。但是,目前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依据的法律仍然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设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内容依然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设定,既没有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地位,也没有授权综合执法机关可以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应当行使的执法权,更没有对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运作方式等加以统一规范。同时由于我国采取“一部行政法律规范对应一个行政机关”的立法模式,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暂无法可依,不得不采取“借法执法”的方式,也就是原来法律规定行政主体的执法权力,在实际执行中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这势必导致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和实际实施的执法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导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况且,综合行政执法除了行使行政处罚权外,在实践中其行使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显然不能依照原有法律法规。

 2 2 、职权整合科学性面临挑战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的是将原有分散化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效集中,实现部门内、领域内以及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综合。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当前的行政

 执法体制往往是由职能部门根据某一法律法规各自设立执法队伍,容易形成执法的区间化、分段化和孤立化特征,导致执法的碎片化。这种碎片化的执法传统,对于力争实现执法和监管无缝对接的综合行政执法而言是一重大挑战。一是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当前,对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划分职责,尚未经过严格论证,在实践中职责划转相对随意和功利,对于投入多、获利小的事项往往被职能部门当作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同时,职责划转后,无论是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还是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内部管理机制的形成等都需要一段时期的深入探索实践,需要过程,因此,从“纸上划转”到实际履职,还需防止新的“缺位”。二是综合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难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本质在于将分散的、碎片化的行政处罚权、监督权剥离出来集中到统一部门行使,但相关事项的主管部门仍是原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行政管理职能依然存在。实践中这一本质问题容易混淆,认为执法权转移后,所有权力包括管理权也将随之转移,甚至认为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弱化了事前事中的管理作用,最终容易肢解管理职能,形成“以罚代管”、推诿扯皮、选择性执法等不良现象。

 3 3 、与原主管部门沟通衔接难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势必需要相关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但是传统执法体制的“碎片化”,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层面极易出现“部门壁垒”,阻碍执法部门沟通协作的有效达成,增加部门沟通的成本与价值。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互相协调需要信息、设备、人员等资源的互通,但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管理强化了部门壁垒,加剧了部门间的信息封闭,无法有效沟通、协调。二是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法权,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但由于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极易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双不管的现象。因此,综合执法时仍需主管部门提供技术、人员支撑,但由于没有沟通机制进行衔接,主管部门往往认为执法权既已划出,就与己无关,能推则推。如,有些执法往往需要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一同执法,但是实践中无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因而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策略及路径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业已取得明显成效,符合当前改革的方向。但是也应正视当前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可供完善的对策建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

 1 1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根据改革必须立法先行的基本要求以及 XX 市改革的现实需要,制定相关制度是必须的。一是探索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结合 XX 地方实际,利用所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借鉴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综合行政执法立法经验,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出台《XX 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绩效的监督,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果。三是健全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后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执法程序以及执法的流程和时限,尤其要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 2 、整合执法权限,厘清综合行政 执法边界

 综合行政执法涉及了综合执法机构与原主管部门重要行政职权的转移和整合,其中必然引发行政系统内部部分行政主体权力界限的变动。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厘清各主体间的权责边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功与否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一是要科学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为了避免行政执法中的权责交叉和空白,可考虑按照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事项相互之间的关联紧密度、执法事项易于操作、专业

 性技术性不强等原则界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二是要制定权力清单厘定职权边界。开展综合执法后,虽然 XX 市已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自的职权边界很难界定得一清二楚。因此,为克服职权划转上的“拉锯战”,应完善责任清单,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边界列明,并全方位、全过程的界分监管事项、监管权能、监管环节。同时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由编办、法制机构等组成的行政权限争议处理机制,对权限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建立执法权力事项基准数据库。为摸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要制定执法权力事项基准数据库。通过制定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都按照编码规则载入数据库,以此实现执法权力与执法队伍的匹配对接,更好地掌握执法权力运行情况。

 3 3 、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绝不能单兵突进,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消除 “人为边界”。一是应完善综合执法信息平臺,实现信息共享。可以以互联网和政务信息网为支撑,以各部门信息网络为依托,共同搭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快速获得相关部门的执法动态和信息,从而使综合

 行政执法部门能迅速介入,实现管理和处罚工作的无缝连接、信息自动抄送。同时还要建立网络执法衔接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网上跟踪和反馈,确保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以此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新格局。二是应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当前大数据网格体系下,将综合执法与社会治理网格融合,建立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领导兼职、人员交流等方式,将不同部门的执法末梢 集中起来,实现利用大数据平台管理全部执法信息,从而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拓展,以此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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